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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注册说明步骤:

    1.通过网上或其他途径向福建税务信息网会员服务中心提出入会申请,填写入会申请表。
    2.中心收到入会申请后即与您联系,要求提供更加详细资料并加以确认。
    3.通过中心审查后,中心将会通知您已成为正式会员。您将得到自己的会员代码和密码,此后随时可以进入本网站会员中心进行相关操作。
    * 注:如果您没有电子邮箱,中心将为您提供一个免费的电子邮箱。

    如同意上述条款,请继续下面的注册。

    甲方:
    乙方:福建税务信息网

      第一条 协议项目

      1-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,甲方在自愿加入福建税务信息网(以下简称"福建税网")的前提下享有福建网网提供的相关服务。

      第二条 会员资格取得

      2-1 填写乙方提供的《福建税网会员登记表》,将登记表中要求的资料交回乙方。
      2-2 会员资格的确认权属于乙方,甲方经乙方确认为正式会员后,将以书面形式授权,定制会员帐号、密码,将其加入福建税网网站"会员中心"栏目.

      第三条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

      3-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      3-1-1 甲方享有福建税网上的对应类别的指定服务,具体见《福建税网"会员服务项目"》。
      3-1-2 甲方须遵守《会员规则》(见《福建税网服务手册》附件1),自觉维护福建税网的声誉和自身的商业信誉。
      3-1-3 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经常更新网站的商品信息。
      3-1-4 甲方会员不得将自己的密码转借给他人。
      3-1-5 甲方应按期缴纳会员费用:普通会员:800元/年 高级会员2000元/年,中途退会的,乙方不予退回已交费用。
      3-1-6 甲方在2004年3月30日之前入会,可以免费享受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,暂时免交会员费
      3-1-7 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      3-2 乙方的权力
      3-2-1 乙方应按《福建税网服务手册》上所列的服务项目向甲方提供服务。
      3-2-2 乙方应保障甲方资料的保密性。

     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

      4-1 本协议自    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。

      第五条 附则

      5-1 本协议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      5-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,或者使得本协议履行不可能、不必要或无意义的,任何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。
      5-3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,后记立法或法律变更对协议不具有溯及力。双方可根据后继半法或法律,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,但应采取书面形式。
      5-4 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经签字、盖章后生效,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
      甲方: 乙方:
      签章: 签章:
      日期: 日期: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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